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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因公出国审批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2016-10-13 16:46 admin  外事综合办公室

(一)根据鄂办发(9445号文规定,全省县处级及县处级以下人员出国,授权省外办、省外经贸委、省科委分口审批。具体分工如下:

1.省经贸委负责审批对外经济贸易方面的出访,包括各类进出口贸易,对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方面的团组,并出具出国任务批件。

2.省科委负责审批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不含社会学)的团组,并出具出国任务批件。

3.上述分工之外的各类出访任务,包括对外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交流和旅游推销、友好访问、赴国(境)外培训,进修研修的团组,赴未建交国家、出访敏感或热点地区(名单由外交部通知)以及出访任务涉及敏感问题的团组,均由省外办审批。赴香港、澳门的经贸团组,由省外经贸委在分配的赴港控制指标栏内自行审批;非经贸团组赴香港、澳门,由省外办分别征得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或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的同意后审批。中央各主管部门、单位及外省下达给我省的出国任务通知书由省外办审理并核发出国任务确认件。

4.武汉市副市长级(不含副市长)以下人员出国由武汉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出具出国任务批件。

5.黄石市、宜昌市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下经贸、科技人员出国,由黄石、宜昌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出具出国任务批件。

(二)出访审批程序:  

1.接案:接案人员受理出访人员主管部门或单位和地、市政府送来的出访报告,并分别进行登记。

2.初审:初审人员根据出访报告的基本要素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出访公务目的、具体任务;

2出访国家和地区(一次出访不超过两个月);

3邀请单位及邀请人姓名、职务;

4团组领队及人数(团组结构应符合中央文件规定,避免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的两位或数位主要领导同团出访,考察团组人数含译员一般限六人以内,如确有需要超出此限,应说明理由);

5出访天数(出访两国者在外停留时间总计一般不超过十二天,如有特殊需要超过此限,应说明理由);

6出访费用来源等。

3.出访报告应同时附以下材料:  

1)往返国家(地区)的邀请函电及中译文复印件;

2)团组成员名单,包括每个成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工作单位、现任行政职务、对外身份等;

3)考察、培训团组应附考察提纲或培训计划;

4)组团或派出单位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4.审批:

1)全省正、副县(处)级以下出访人员,由主管部门提出出访请示报告,由出国来华审批处审核后,报分管的副主任审批,并下达出访任务计划批件或确认件;

2)全省地、厅级领导干部出访,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向省委外事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出访报告,由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经分管的副组长或副主任审核后,正厅级的报分管的副书记或副省长审核后,报省长审批,副厅级领导出访的报分管的副书记或副省长审批,有省外办下达任务批件或确认件;

3)省级领导干部报国务院审批,由省外办出具出国任务批件;

4)出访团组如赴港、澳地区的,由省外办分别征求我驻港、澳新华分社意见,恢复同意后,再行审批并下达出访任务批件;

5)出访团组如赴外交部通知的16个敏感和热点国家或参加国际会议的,需征求我驻外使领馆后意见进行审批;

6)如赴国(境)外培训团组的,按不同性质报国务院外专局审核审批、由省外办下达出国任务批件。

(三)全省有外派劳务审批权的共有21家(其中武汉市有8家),外派劳务的审批如下:

1.经营权的部门单位名列:中国湖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湖北省电力建设国际开发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总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湖北建材工贸(集团)公司、湖北大地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黄石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宜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中国有色第十五冶金建设公司、湖北晴川海员劳务开发公司、中国轻工总公司武汉设计院、孝感国际技术合作建筑公司。

2.组派劳务工作的程序:

1)有经营权的公司对外商签劳务合同;

2)在国内根据外方雇主要求招聘人员并进行培训;

3)有经营权的公司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查劳务和合同,下达出国任务批件(有的需上报外经贸部或外交部批准后下达任务批件);

4)有经营权的公司凭主管部门下达的批件办理政审批件,并到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出国宣教证明;

5)到外事部门领取护照、办理签证事宜。

(四)参加中央及有关部门组团的跨地区、跨部门审批。凭中央各主管部门下达给我省(外办)的出国任务通知书或任务批件,有我省参团人员主管单位同意随团出访的报告,我办根据任务来源、性质、人员结构、费用以及在外停留时间等进行审理,并核发任务确认件。

(五)参加其他省、市组团出访审批程序。审批这类团组同审批中央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的审批相同。

(六)如何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团组。目前我省尚未组织这类大型团组出访,但有少量组团任务涉及过别外省、市的,主要是设备的引进、大型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设计、联络会等。由我办向中央有关单位或省、市(有审批权的部门)签发出访任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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